合肥市某檢察院為法警配備了L1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并開展新型執法記錄儀學習培訓,確保執法記錄儀的規范使用。該院要求院法警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需佩帶并開啟執法記錄儀,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實現無縫對接。
L1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該儀器在外表上較之前的執法記錄儀做了升級改版,體型小重量輕,不會為執法人員帶來任何的負重負擔。外殼的材料采用的是高強度耐壓耐摔材料,僅是亮麗又不失威嚴的的外表來說便十分與執法人員公正嚴明的執法態度是相輔相成的。同時L1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還具有高強度防塵防水耐高溫功能,-40°~60°環境中仍然正常使用。有效防止有害的粉塵堆積,可以消除液體由任何方向潑到外殼的傷害影響,不會因為外界環境惡劣而影響到執法人員的工作。
L1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從性能上來說有著高清像素拍攝超清視頻錄制功能,搭配比正常視角大幾倍的超大廣角鏡頭,不僅能夠包容視域更寬的景物,而且能夠展現縱深方向上更深遠的景物,展現畫面主體及其所處的環境,令現場取證或者拍攝記錄更加全面具有準確性。
該款L1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電池可更換,單塊電池可連續拍攝5小時,保證了一線執法人員即使長時間工作也能將證據無誤的搜集到。該款亮見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還可外接攝像頭,更有利于證據的保存,同時也有效地保證了一線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同時該款記錄儀還具有防止誤操作功能,避免了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出錯暴露的情況,進一步加強了執法人員的安全保護.
通過亮見執法記錄儀的投入使用,對該檢察院及時固定證據,客觀、真實、公正、準確地記錄執法情況,提高執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