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制度的變革,人人平等的觀念深入人心,而社會發展過快,也造成社會矛盾日益嚴重,因此,執法爭議日益嚴重,
執法記錄儀的出現有效的改變了這一現象,保護也約束執法者們的安全及執法規范問題,大大提升了行政執法部門的威嚴。
取證設備初期,是人民或執法人員遇到不公平或暴力執法或抗法而用DV或手機錄制的視頻或音頻,只是單純的曝光或者少部分取證使用,后來發生部分視頻或取證設備被惡意損毀情況,為保護證據的存在,為監督執法現場的情況,執法記錄儀便運用而生,執法記錄儀發展初期,并沒有普及到各大執法部門,功能性比較單一只有錄像及錄音功能,而且續航能能力差等。后來經過執法記錄儀中記錄的內容幫助執法人員與執法對象還原現場,糾正執法錯誤或者整治抗法行為。公安部率先在全國做出關于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
如今執法記錄儀發展逐漸邁向智能化,功能也越來越齊全,增加了聯網及視頻定位等功能,有了執法記錄儀的協助,如今的執法越來越正規,對部分抗法的群眾也起到了震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