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屬于什么類?
執法記錄儀屬于警用安裝裝備,主要用于執法人員現場執法記錄。
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意義?
一是發揮“記錄員”的作用。為使每起案件、糾紛、事件都能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置,使用執法記錄儀客觀的將現場情況一一記錄在案,為事后的案件定性、責任認定、調解等一系列工作提供“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的依據,起到固定證據的作用。
二是發揮“公證員”的作用。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執法過程的視聽資料就能客觀地還原事情真相,可以有效保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也可以解決部分人員無理取鬧、惡意投訴的問題,同時還能有力打擊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三是發揮“監督員”的作用。執法人員及時使用執法記錄儀并提前告知現場人員,使其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將被錄音錄像,進而產生畏懼心理收斂不良舉動,將起到無聲監督和震懾的作用,為民警正常執法活動提供有力保障。
南京執法記錄儀品牌廠家
亮見執法記錄儀擁有數十年的研究經驗,可以客戶進行部分內容定制,出色的銷售體系服務讓亮見執法記錄儀直線推入市場。
DSJ-4G執法記錄儀,從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拍攝執法活動的實踐反饋結果來看,全體行政執法人員及輔助執法人員感受頗深。從采集證據角度看,DSJ-4G執法記錄儀具有高清像素拍攝超清視頻錄制等功能搭配超大廣角鏡頭和夜視模式,使執法人員取得的證據更加準確真實。執法隊員對某一違法行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時,開啟執法記錄儀攝像功能實行全程拍攝的同時,結合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可按采集證據需要同步進行錄音及拍照,為違法行為事實和證據提供了全面客觀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