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公開公正執法才能獲取公信,只有公信才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因此,現場執法記錄儀在執過程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在之前,為了保證執法公開公正性,很多執法單位采取直播的形式進行執法,但是直播執法存在弊端。在執法資源本就有限的現實語境下,顯然難以實現對執法行為的一律直播。這樣就容易形成選擇性直播,讓執法者徒增另一種沒有限制的權力,行政直播權,甚至最終淪為公眾能看到的只是執法者想讓他們看到的。而執法對象也很可能對此提出異議,“為什么只直播我?是不是在故意報復我?”這恐怕只會“讓市民多一份難以理解”。
山東某公安執法部門領導表示,與其直播執法,倒不如用好、用足現場執法記錄。并且有必要上升到行政程序法的高度,對于執法過程中的攝像頭運用做出更為細致的法律規定,對于現場執法記錄儀的開啟、保存、調取做出更嚴格的強制性要求。
山東該公安執法部門配備的是亮見DSJ-LA現場執法記錄儀,并且早已將該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制定到規定條例中。
一款專業的現場執法記錄儀,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機、指紋識別四大功能于一身,它重量輕,體積小,佩戴靈敏便利,操作簡便易上手。
而亮見DSJ-LA現場執法記錄儀,具有安全環保的殼體,裸機可承受3米任意面下跌,商品功能正常運用,確保部件與數據安全。專業防水防塵設計,防護等級達到IP68,有用避免雨水與塵土進入,確保內部電子器件安全,確保在惡劣環境中正常運用。通過嚴厲的高低溫測試,可在-40°~60°環境中正常運用。
山東該公安執法單位還將對不按規定使用現場執法記錄儀的民警進行通報批評,并通過督察檢查等方式,及時指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保障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執法記錄儀管理使用,提高執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