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介紹
交警執法記錄儀是指具有錄像、照相、錄音等功能,用于記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辦案過程的便攜式現場執法取證設備。近年來,交警執法記錄儀深受廣大交管部門的重視和喜愛,已經被廣泛運用到各地交管部門中去。
第二:使用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應當佩戴、使用交警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客觀、真實地記錄執勤執法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交警執法記錄儀應當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聲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現場執法取證時,可以手持交警執法記錄儀進行攝錄。
第三:目前市場上較受歡迎的交警執法記錄儀
亮見DSJ-LJ高清執法記錄儀:現場執法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保留現場證據,畫質清晰很重要,該款執法記錄儀可實現,全高清拍攝, 超高清畫質, 像素較高可實現專業級拍照畫質, 超大廣角鏡頭,使一線執法人員拍照無遺漏,取證更清晰,讓執法信息完整通透。
執法過程難免會遇到暴力抗法現象,出現搶奪、損害執法記錄儀等行為,妨礙現場執法記錄,亮見LJ 高清執法記錄儀,符合工業級三防標準,三米跌落沒有損傷,其卓越的防水防摔防塵設計,讓執法人員不論在任何惡劣的環境下都能正常使用,高效完成工作。
執法人員在夜間執法是常態,即使在全黑的情況下,開啟紅外夜視功能,有效視距可高達20米,清晰銳利,畫質高度還原,使夜晚執法現場信息完整采集。
執法工作沒有固定時間點,根據案情發展來自覺安排時間,該款記錄儀具有超強續航,電池容量大, 8小時工作時長,滿足執法人員長時間錄視頻取證。
第四:監督
交通警察使用執法記錄儀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不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或者不按規定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二)刪減、修改執法記錄儀記錄的原始聲像資料;
(三)私自復制、保存或者傳播、泄露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聲像資料;
(四)利用執法記錄儀記錄與執勤執法無關的活動;
(五)故意毀壞執法記錄儀或者聲像資料存儲設備;
(六)其他違反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