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 亮見在線】公安部近日出臺《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對執法記錄儀的使用作了規定。規定公安民警在現場執法遇到以下六種情形時,必須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視音頻記錄。
這六種情形包括接受群眾報警或者110指令后處警的;當場盤問、檢查的;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進行現場處置、當場處罰的;辦理行政、刑事案件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搜查、扣押、辨認、扣留的;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排除妨害、恢復原狀和強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等行政強制執行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
另外,該規定也對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起止時間進行了規定。要求公安民警從到達現場開始執法到執法結束要全程不間斷地記錄,遇到需要從現場帶回嫌疑人的,一直記錄到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區才能停止。
“執法記錄儀在保護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是對執法人員自身的一種保護。”據了解,許多公安局為保護執法人和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采購了亮見DSJ-LA執法記錄儀。該款執法記錄儀拍攝性能遠超市面上同等價位的執法記錄儀,實際有效像素數為4200萬,水平視場角170°廣角成像,拍照和錄像時都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分辨率,多檔可調,最大程度的節省內存使用空間。該記錄儀在夜間也可正常工作,內置大功率遠近光紅外燈及LED白光燈組,可實現夜間拍攝畫面清晰流暢。還可實現抓拍、延拍及定時拍照。
除了卓強大的拍攝功能外,該款亮見DSJ-LA高清執法記錄儀具備本機回放、數據自動保存、GPS、重要文件標記、目標指示、外接設備等眾多功能。可協助民警更好的完成執法任務,維護當事人與執法者的合法權益,最真實的還原執法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