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將佩戴現場執法記錄儀,這將不僅可以保存現場執法證據、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更可建立可追溯考證的證據。
據悉,武漢市某工商局今年來推行的“全過程記錄”,是指工商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等行政執法整個過程進行跟蹤記錄的活動。文字記錄方式包括向當事人出具的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相關文書、鑒定意見、專家論證報告、聽證報告、內部程序審批表、送達回證等書面記錄。音像記錄方式包括采用照相、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方式進行的記錄。文字與音像記錄方式可同時使用,也可分別使用?,F場執法記錄儀中所錄的視頻證據不得隨意刪減,不得進行更改。
亮見4G智法記錄儀的內置4G實時傳輸功能經過4G、3G等無線網絡,將執法現場高清視頻信息實時傳回指揮中心,視頻分頻率可到達1080P、720P,便于武漢工商執法人員指揮中心精確掌握戰情,并做出及時應對和指揮調度。
武漢市該區工商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定,行政執法機關采取現場檢查(勘驗)、抽樣調查和聽證取證方式的,應當同時進行音像記錄,不適宜音像記錄的除外。采取其他調查取證方式的,可根據執法需要進行音像記錄。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使用現場執法記錄儀,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
武漢市工商局還要求各級執法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檔案。行政執法行為終結之日起30日內,將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記錄資料,形成相應檔案,并按規定歸檔、保存。